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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代怀中心-试管婴儿离婚抚养费_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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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想离婚却因为孩子犹豫不决?在妈网百科看来,干脆利落的分开比让孩子看着苟延残喘的家,更胜一筹哦。不过,要让孩子明确地知道,父母离婚并不代表不爱他了,不意味着他将要失去父亲或母亲。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不仅要继续向孩子倾注爱意,在抚养费上也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哦。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在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除了财产、房产分割以外孩子的抚养费便是离婚夫妻的另一片金钱厮杀战场了。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给多少,请问捐卵是否合法,给到什么时候?下面就跟着妈网百科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给付抚养费的责任。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给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了孩子总得跟一方。那么,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跟着妈网百科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了切断的仅仅只是夫妻双方的缘分,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并不会因离婚而消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探视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后,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则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亲情仍在。但亲情的证明载体之一——户口却要发生变化了。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呢?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2、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3、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即可。



离婚后如何正确教育孩子

毋容置疑父母离异对于孩子而言,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但是,父母要让孩子明白:成长在“破碎”的家庭中,并不一定是一种不幸;父母离异也许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那么,离婚后父母应该如何教育孩子呢?下面且让妈网百科唠嗑唠嗑。

1、如何告诉孩子离婚的真相?

离婚后的父母应先处理好对彼此的愤怒和愧疚,然后再心平气和地告诉孩子离婚的真相。尽管与不同年龄孩子谈话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强调一点,就是无论怎样,你们都会永远爱他和照顾他。记住:孩子并不需要对细节知道得很详细,重要的是让他知道,父母虽然分开了,但谁也不会在孩子的世界里消失。相信随着孩子的成长,他会明白,也会理解的。

2、离婚后的父母切忌把孩子当作报复对方的工具

离婚后的父母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要把孩子据为己有,让他跟自己一起恨一个人。父母之间的敌意,既会使孩子恐惧和不安,产生心理负担,也会给他树立反面的榜样,做出伤害亲情的举动。请您记住:当您向离异对方“射箭”的时候,这些“箭”要首先射穿孩子的身体才会到达离异对方的那边。

3、离婚后切忌过度溺爱孩子或冷落孩子

面对孩子的时候,一方面要给予其真诚的关爱和呵护,关心他在幼儿园或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形,让他不会觉得被冷落;另一方面,也应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不要娇惯他。因为对单亲孩子而言,将来会碰到更多的困难,从小培养坚强、自立的性格,对他大有好处。

4、做孩子的好榜样

幼儿模仿能力强,会受父、母亲情绪的影响。因此与孩子在一起生活的单亲,一定要善于克制自己的消极情绪,调节好自身的心态,积极、坚强地面对现实,给孩子树立榜样。这样,您的孩子才有依靠,才不会感到自卑,才能积极进取。

5、鼓励孩子与人交往

鼓励孩子大胆地去交朋友、参加各类社交活动。家长可以让孩子邀请小朋友来家里玩,孩子只有通过与同伴的交往,才能消除心中的不快,改善人际关系,捐卵小孩怎么上户,发展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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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归谁养?常德一夫妻离婚引发的抚养权讨论

试管婴儿归谁养?常德一夫妻离婚引发的抚养权讨论

试管婴儿归谁养?常德一夫妻离婚引发的抚养权讨论

 越来越多的不孕不育夫妻通过生育辅助技术拥有自己的孩子但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分配>新闻八卦?谁生的就归谁 试管案例?不是自己亲生的,就没抚养权?或许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

 试管婴儿引发的抚养权之争

 两岁宝宝小雨(以下均为化名)是通过供精助孕、由第三方提供精子生出来的,父亲江华和他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那么,离婚时江华有权“争夺”小雨的抚养权吗?近日,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宗特别的离婚案。

 家住汉寿县的林婷与江华在2013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两人四处求医。医院的一次检查,让江华心凉了半截——他没有生育能力。江华与林婷一直想要拥有一个爱的结晶,在医院对江华确诊后,两人进行了多次商量,最终一致同意,借助医疗手段培育试管婴儿。夫妻两人严格遵守法律规程,不久后林婷通过供精助孕术的方式成功怀孕,并在2017年8月顺利生下了宝宝小雨。

 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生下小雨后林婷与江华常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最终两人的婚姻走向了尽头。2019年6月初,林婷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她与江华离婚。庭审中,林婷与江华对是否离婚并无异议试管婴儿医院,但是就父亲江华能否探视、抚养孩子小雨的问题,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试管婴儿到底归谁?

 “我和江华矛盾很大,我觉得小雨跟着江华,他也不会好好对待小雨。”对于孩子小雨,林婷希望能够获得小雨的抚养权,江华承担小雨的部分抚养费。

 庭审中,林婷表现出极大的第三代试管婴儿可以一次怀两个吗担忧。她认为从生物意义上讲,江华与小雨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小雨并不算江华的亲生孩子。林婷和家人甚至拒绝江华抚养、探视小雨。

 与林婷一样,江华同意离婚,同样也希望能够获得小雨的抚养权。两年的朝夕相处,江华是小雨口中的爸爸,也是小雨法律上名正言顺的父亲。因为没有生育能力,江华对儿子小雨也格外珍惜。

 林婷与江华争执不下。对此,该案的承办法官本着有利于小雨健康成长的立场出发,对林婷和江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促成林婷在抚养、探视小雨的问题上对江华予以谅解。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随着生育辅助技术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不孕不育夫妻开始拥有自己的孩子,但这引发了伦理、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难题。早在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中就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通过人工辅助生产的子女的婚生子女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在本案中,并不是愿不愿养的问题,而是给不给养的事情。最终,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林婷与江华于日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林婷、江华双方同意离婚;小雨在4岁前由妈妈林婷抚养,期间抚养费由林婷独自承担。小雨在4岁至10岁由爸爸江华抚养,期间抚养费由江华独自承担试管婴儿技术。小雨10岁之后,由他自主决定和谁一起生活。双方独自抚养期间,都应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记者梳理法律文件得知,对于人工授精所育的试管婴儿,在父母离婚时抚养权问题可分以下五种情况处理:

 ?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夫妻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在离婚时对于该子女的抚养问题与上述第一种情况相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独立抚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独立抚养;

 ?对于采用人工授精之后,可能有不植入妻子子宫而植入其他女性子宫进行“**”分娩的情况,即使“**”者同时也是卵源提供者,“**”者与所生子女间不发生亲子关系,对所生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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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谁-由血缘关系决定吗-

离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谁?由血缘关系决定吗?

  离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谁?通过试管技术获得的子女仅与父或母一方有血缘关系一旦父母双方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涉及试管婴儿抚养权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案件成功调解。

 孙兴与妻子陈湘于2013年结婚,婚后多年未生育孩子。2016年,孙兴被查出患有不育症,无奈之下,夫妇俩商议选择由第三人提供精子、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子女。2017年8月,女儿小孙顺利出生,一家人喜出望外,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小天使"格外珍惜。然而,随着婚姻关系渐趋平淡,孙兴与陈湘产生矛盾,经常争吵不断,双方的感情日渐破裂,多次协商离婚。2020年6月份,陈湘起诉至宜兴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及另一方能否探视等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分歧。陈湘表示,女儿跟男方没有血缘关系,是自己怀胎十月生下来的,理应由她抚养,同时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她不同意孙兴及其家人进行探视。孙兴认为,试管婴儿来之不易,耗费了高昂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自己有权争取其抚养权肠科。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最终同意让步,小孙由陈湘负责抚养,孙兴每月至少可以探视两次,双方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期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我国做第三代试管医院"

 综上,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出发,本案判决婚生子归其母亲抚养。当然,抚养权的具体归属并不影响男方探视权的行使和对子女的关爱,毕竟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还是双方的孩子。也希望离婚双方都能够从关爱孩子的角度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探视及相关问题,明白创造对孩子的成长、学习有利的环境是父母双方解决问题的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离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谁?抚养权属于亲权,是一项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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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